自勉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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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业教育软件技术专业郝自勉工作室规章制度 组织管理规定(试行)
2017-12-26 15: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省职业教育技能名师郝自勉工作室(以下简称省技能名师工作室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的通知》(鄂教职成〔2016〕9号),是以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为载体,由我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专业骨干教师、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共同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攻关创新团队。实行学院领导下的省技能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省技能名师工作室在理事会下设主持人1名,技术主管2名,成员及学生若干名,每届任期四年。省技能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的通知》第条的规定行使职权。技术主管协助主持人管理省技能名师工作室的日常运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出台工作室管理办法,其职权依据学校管理办法规定行使。

第四条 省技能名师工作室由技术主管负责设立兴趣小组,负责在专业建设、师生共育传帮带、技能与创新能力培养、信息化服务等工作的开展、推进与监督

第五条 省技能名师工作室下设运行教科研技能创新专业预研建设三个业务小组

第六条 教科研小组主要为省技能名师工作室教科研预研、项目课题的调研申报及结题提供工作支持,同时工作室与其他兄弟院校、行业公司、学术机构、知名学者间的合作与交流,同时负责日常运维工作

第七条 技能创新小组主要负责省技能名师工作室学生的技能与创新能力培养和教育,“立德树人”为根本,锻炼师生“自信、自律、自主”的能力,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 专业预研建设小组主要负责省技能名师工作室经验成果应用,并负责协调各团队之间的相互合作,探索“岗课赛证创”人才培养体系的实践

 

第三章  组织管理原则

第九条 省技能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要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部署的原则。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统一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遵循学校的考核办法,完成教育厅的阶段性绩效考核

第十条 省技能名师工作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对工作室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人才流动、日常运作、任务进度等方面工作进行研讨,确定近期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形成可行性计划,每半年根据工作计划进行自我诊改

第十一条 省技能名师工作室实行项目负责制,给予各项目负责人充分的自主权,负责科研项目的统筹管理。省技能名师工作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组织管理协同模式

第十二条 建立资源共享平台系统,统一管理省技能名师工作室资源。资源包括实验设备、软件、图书资料(包括电子资料)、技术资料等,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撑队伍。

第十三条 建立人员管理平台系统,统一省技能名师工作室人员管理,包括招新的聘任考评、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

第十四条 建立科研管理平台系统。对于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进度、过程审计和结题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成果申报和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管理平台系统。统一管理工作室的招新、实习、学习小组、团队协作、考核等方面。

第十六条 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管理工作室的资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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